


作者: 张慧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5-10-11 08:47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张慧)10月10日,我市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制定的基本情况、主要内容及下步实施计划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岩、副市长冯艳丽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。
记者获悉,《条例》已于2025年8月22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,2025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,于10月10日起施行。
牡丹是我市最有特色、最鲜明的城市名片。《条例》是我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关于推动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牡丹资源优势、弘扬牡丹文化、打造“中国牡丹之都”城市品牌而制定的一部产业促进类地方性法规,对于提升产业发展能级,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,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《条例》立足我市牡丹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,坚持“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、文化赋能、科技支撑”的基本原则,共八章四十八条,重点围绕六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。一是构建体系,明确三级管理职责。《条例》系统构建了市、县(区)、乡(镇)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,细化林业、工信、市场监管、商务、文旅等部门的任务分工,形成了上下贯通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二是强化保护,夯实种质资源基础。《条例》要求建立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保存和利用机制,对濒危、珍稀品种及百年以上株龄牡丹实行重点保护,严禁擅自采伐移植古树名木。鼓励新品种选育,支持依法申请新品种权。同时,通过示范基地认定、基础设施配套和气象服务保障等措施,全面提升牡丹种植规模化、标准化和智慧化水平。三是延伸链条,推动产业提质增效。《条例》支持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等传统产品提档升级,大力发展牡丹在食品、保健品、化妆品等领域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,着力将牡丹的自然价值转化为多元化的市场价值。鼓励创新营销模式,打造体验式、互动式场景,增强消费吸引力。开拓线上线下、国内国际销售渠道,激发产业内生动力与市场辐射力。四是提升品质,加强牡丹品牌建设。《条例》支持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,健全产业链标准。支持“中国牡丹之都”城市品牌和“菏泽牡丹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,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。打击侵权假冒行为,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。五是挖掘文化,增强产业发展软实力。《条例》要求深入挖掘牡丹文化内涵,推动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以及巨野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产业的融合;办好牡丹节会等品牌活动;将牡丹元素融入城市规划建设,建设牡丹文化场馆;加强宣传推广,每年四月为牡丹宣传月,营造全社会关心、支持牡丹发展的良好氛围。六是整合资源,强化生产要素支撑。《条例》设立“产业扶持与服务”专章,系统构建了覆盖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人才、技术的全要素支撑体系。明确要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加强财政投入,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;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元模式参与产业建设;同时,通过强化人才引育、推动产学研合作、发挥协会作用等措施,打通要素供给堵点,提升资源配置效率,为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。
《条例》作为我市牡丹产业领域首部专项法规,立足产业发展实际,聚焦产业痛点难点,精准回应产业多样化诉求,以立法破解发展难题,彰显鲜明地方特色,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:突出种质资源保护,夯实产业发展根基;突出品牌培育引领,推动产业提档升级;突出产品质量监管,筑牢发展安全防线;突出文化传承传播,丰富产业发展内涵;突出优化服务保障,营造发展良好环境。
《条例》的制定过程中,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,采取了深入调研扎实论证、专班推进协同发力、精准立法分层征集、开门立法凝聚共识等一系列务实立法举措,确保了牡丹产业立法扎实有序进行、高质高效推进。
《条例》颁布施行后,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,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、开展执法检查、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,加大监督力度,确保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从抓好宣传引导、完善配套措施、严格督导问效等方面开展工作,提高社会各界对《条例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,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,推动《条例》落地生根、发挥实效,使其真正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。
会上,市牡丹发展服务中心、市司法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林业局及水务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。(《条例》全文详见第4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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